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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吧,成都金房物业还会多次违法违规啊?

因为自身主体违反消防法、下属分公司违法收取50多万元、控股公司违反政府定价规定而被多次罚款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及其下属或控股公司到底怎么了?成都金房物业实控人闻涛(媒体报道截图)违法收取50多万元,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十天前的3月3日,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

因为自身主体违反消防法、下属分公司违法收取50多万元、控股公司违反政府定价规定而被多次罚款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及其下属或控股公司到底怎么了?成都金房物业实控人闻涛(媒体报道截图)违法收取......

因为自身主体违反消防法、下属分公司违法收取50多万元、控股公司违反政府定价规定而被多次罚款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及其下属或控股公司到底怎么了?


成都金房物业实控人闻涛(媒体报道截图)

违法收取50多万元,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十天前的3月3日,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被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了20万元。

据一份文号为“成成市监处〔2023〕5101082300007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这次受到处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负责东城映象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当事人于2021年1月开始按照0.99元/度的标准向东城映象项目的商家收取商业转供电电费。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当事人管理的东城映象项目商家使用商业转供电用电量共计2148402度,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未安装具备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的终端用户,按照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并考虑损耗计算到户电价”、“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用电量÷(1-线损率),线损率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6%(全省平均线损率)”规定进行计算可得出终端用户到户电价(详见东城映象A、B、C区商业转供电统计表),实际收取商家商业转供电电费标准(详见东城映象A、B、C区商业转供电统计表)是按照0.99元/度收取。当事人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共计24个月)应收取商家商业转供电电费1624616.57元,实际收取商家商业转供电电费2126917.98元,多收取商家商业转供电电费502301.41元(多收取商家商业转供电电费=实际收取商家商业转供电电费-应收取商家商业转供电电费)。当事人在其管理的东城映象项目商业转供电电费中加收的费用共计502301.4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第四条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一律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电力服务费等任何涉电名义向终端用户分摊收取。涉及转供电的物业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该政策执行。”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当事人在其管理的东城映象项目商业转供电电费中加收的502301.41元属于违法收取费用。

既然出现了违法收取费用多达5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于是,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六条的规定,对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处以罚款20.0000万元并警告的处罚。

只是,该次处罚显示的没收金额数字为零。也就是说,虽然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在其管理的东城映象项目商业转供电电费中加收了502301.41元的违法收取费用,但只受到了罚款20.0000万元并警告的处罚,并没有将这笔违法收取费用没收。不妨计算一下:2022年期间,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在负责东城映象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中,违法收取了502301.41元,但只被罚款了20万元,是不是还赚了302301.41元呢?

多达4335户的东城映象项目由双发集团开发

据了解,这个由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东城映象项目,是个板塔结合的普通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区,位于成都市成华东郊记忆、八里小区,共计房屋有2008户+840户+1487户=4335户,属于一个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

东城映象项目的开发商为成都市双发置业有限公司,该司由在四川省遂宁市注册的双发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为翟双华。

实控人为闻涛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分公司,据截止本文发布之日所能查询到的企业信息,该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永明,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50号3栋1单元15楼1518号,属于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

在成都的物业管理领域,这个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气还算颇大的。说其名气大,一是因为这是个成立了差不多25年的老牌物业管理公司,其管理的物业项目众多;二是因为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闻涛。

闻涛是谁?据截止本文发布之日所能查询到的百度百科显示:闻涛,四川人,全国资深物业服务企业家,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

违反消防法,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8100元

不过,这个名气颇大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下属的成华分公司这次受到罚款20万元并警告的处罚之外,其原主体在2021年9月份的时候,也受到过一次被罚款8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一份文号为“成华(消)行罚决字〔2021〕009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而被成都市成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具体内容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违反政府定价规定,成都金房物业集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9万多元

而且,在原主体和下属成华分公司都因为存在违法事实而受到了一定的行政处罚之外,由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大股东、闻涛也是其自然人股东之一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份的时候还受到过一次被罚款19.42289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一份文号为“成市监处[2023]510100230000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成都金房物业集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为此,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成都金房物业集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9.42289万元,并责令改正和警告。

大名鼎鼎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大名鼎鼎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原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编号:11003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四川省一带一路现代物业专委会会长单位、四川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单位、成都市物业服务行业品牌企业。

截至目前,成都金房物业在管项目近600多个,包括居住物业(多层、高层、别墅)和非居住物业(商务中心、行政办公楼、校园、市政公园、医院、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多种类型,在全国各省市成立分公司百余个,管理面积达8000多万平方米,是以“完全依托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重信誉、重社会责任感”为特点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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