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10月10日,德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通知,提醒10月底即将超期人员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一、需认证人员范围按月领取企......
为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10月10日,德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通知,提醒10月底即将超期人员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需认证人员范围
按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距离本人上次认证时间相比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人员,即为超期人员。
二、政策依据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对经“静默认证”等方式比对后,仍无法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在一年认证期满后,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证:
(一)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德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自助认证。
(二)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
(三)对于年迈老人、行动不便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供“代他人认证”服务,可由子女或亲友协助进行自助认证。
(四)自助认证不通过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资格认证。
(五)高龄、重病、伤残、独居空巢老人或行动不便人员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以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预约上门认证服务,也可以联系原退休企业,或联系所属村镇社区等基层服务组织协助认证。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指:死亡、服刑、失踪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
“爱山东”APP自助认证操作指南
尚未注册“爱山东”APP的人员,需在手机的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下载安装后,使用扫脸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后刷脸登录。登录完成后,即可按以下步骤办理线上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第三步,认证完成后,可以进行认证结果查询。本人认证将直接显示认证时间,代他人认证需先填写认证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后进行查询。
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
10月底即将超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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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