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
为建立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现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遴选11名全额事业岗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
(二)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
(三)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年龄40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九)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工作经历,以下人员还须满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1.公安系统招录的公务员,服务期须满五年;公安系统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期须满八年。
2.自治区考录选派到乡镇基层的留疆战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3.使用补充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乡镇中小学安置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4.使用补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专项编制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农牧区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安置的医学教育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八年。
5.参加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须满5年。
6.其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年限。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人员不得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十一)本次遴选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1日。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喀什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523090(兼传真)
3.凡符合遴选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可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其中,组织推荐报名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每个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5的比例;
4.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1)可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组织推荐的,报名表中“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栏须注明报考人员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5.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选择现场报名、传真报名、邮件报名中的一种方式报名。通过传真报名的人员须将准备齐全的报名资料传真至报名处;通过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将准备齐全的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须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含近期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
(四)专业测试
报考地区翻译中心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为维汉互译和口语测试。
(五)面试
每个遴选岗位一般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的成绩计入笔试总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综合协调、专业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面试以用人单位测评为主,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笔试、面试成绩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地委政策研究中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地区翻译中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50%(维汉互译、口语测试各占25%)﹢面试成绩×20%
(六)考察
每个遴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以及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人合作共事、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方面的情况。
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遴选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果列入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适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和调动
拟遴选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涉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不得限制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简章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三、《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