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来聊聊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上市过程中,企业被质疑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的情况并不常见,但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遭遇了这种情况。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控制权和公司治理存在许多不......
今天来聊聊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上市过程中,企业被质疑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的情况并不常见,但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遭遇了这种情况。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控制权和公司治理存在许多不寻常之处。
首先,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彩莲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其次,公司董事会仅有五名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最低要求。其中,三名非独立董事均为公司内部人士,分别是董事长施彩莲、总经理叶剑和董事会秘书陈欢欢。两名独立董事中,一人有过多兼职,而另一人则在二十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虽然公司聘请了两名独立董事,但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在中国,独立董事通常只是扮演花瓶的角色,不会对公司决策产生太大影响。因为独立董事通常是由大股东聘请的,如果他们与大股东意见不合,大股东可能会想方设法让他们辞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公司实际上由三名家族董事控制,属于家族企业。
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是需要质疑的,因此审核部门提出质疑也不足为奇。要符合上市要求,公司的结构需要根据股份公司股东结构来决定。股份公司股东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的结构。
在为企业进行ipo上市辅导时,如果遇到金龙股份这种情况,我们通常会建议企业引进投资人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以便降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这样做的目的是实现股权多元化,使董事会成员更加多元化,从而达到公司治理健全有效的目的,满足上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