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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与内蒙古社会服务公益基金会联合举办“发挥慈善力量、助力阳光青苗”爱心捐赠活动

1月9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与内蒙古社会服务公益基金会联合举办“发挥慈善力量、助力阳光青苗”向罪犯未成年子女爱心捐赠活动。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负责人朱丽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赵国柱、内蒙古社会服务公益基金会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邹存芳、十余家社会爱心企业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捐赠...

1月9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与内蒙古社会服务公益基金会联合举办“发挥慈善力量、助力阳光青苗”向罪犯未成年子女爱心捐赠活动。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负责人朱丽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赵......

1月9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与内蒙古社会服务公益基金会联合举办“发挥慈善力量、助力阳光青苗”向罪犯未成年子女爱心捐赠活动。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负责人朱丽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赵国柱、内蒙古社会服务公益基金会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邹存芳、十余家社会爱心企业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捐赠仪式。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赵培宏主持仪式。

活动中,100名特困罪犯未成年子女获赠价值100000余元的爱心衣物,其中一名特困罪犯未成年子女同时获赠3000元助学金。

两名罪犯代表现场发言,以“感恩奋进、积极改造”为题表达了对党和政府及社会企业及爱心人士的感激之情。

爱心企业代表、内蒙古新元能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张莉表示,积极投身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企业群体应有的责任与担当,祝福孩子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在关心关爱中健康成长。

邹存芳理事长在讲话中希望受助的孩子们能够穿越困境与自卑,努力学习,健康成长;鼓励受助罪犯家属要自立自强、正确面对困难,以奋发图强、不气不馁的精神状态拥抱未来生活。

朱丽贤处长介绍了“阳光青苗”罪犯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行动的意义与阶段性成绩,向在场社会公益力量、爱心企业表达了诚挚感谢,并对第二监狱持续推进“阳光青苗”专项行动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赵国柱监狱长展望了加强“监地共建”、共同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三化”进程的新愿景,要求全体罪犯常怀感恩之心,自觉增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深挖犯罪根源,认清犯罪危害,在思想上知罪认罪,在行动上悔罪赎罪,用更加优异的改造成绩回报国家社会!

仪式最后,赵国柱监狱长与邹存芳理事长共同签署《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内蒙古社会服务公益基金会结对共建友好单位协议书》,为下一步的“监地共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份份爱心,浓浓温馨。此次捐赠仪式充分体现了社会公益组织、企业的爱心温暖,展现了全区监狱系统在推进“阳光青苗”专项行动的成效。在下一步工作中,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营造监社联动促改造的良好氛围,献爱心、暖人心、聚民心,为推动2024年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夯实基础。(史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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