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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案例丨网购药品,当心被“药”!

相信很多人都有网上购物的经历但你会网购药品吗?可能有人会说:“网上买药方便快捷,可以试试”但你知道吗?有的药品网店商家可能是无证经营可能是违法销售处方药甚至是违法销售特殊药品比如终止妊娠处方药网购药品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潜在危害很多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谨慎药品网购,否则可能碰到...

相信很多人都有网上购物的经历但你会网购药品吗?可能有人会说:“网上买药方便快捷,可以试试”但你知道吗?有的药品网店商家可能是无证经营可能是违法销售处方药甚至是违法销售特殊药品比如终止妊娠处方药网购药品......

相信很多人都有网上购物的经历

但你会网购药品吗?

可能有人会说:

“网上买药方便快捷,可以试试”

但你知道吗?

有的药品网店商家可能是无证经营

可能是违法销售处方药

甚至是违法销售特殊药品

比如终止妊娠处方药

网购药品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潜在危害很多

检察官提醒大家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谨慎药品网购,否则

可能碰到像他们一样的违法犯罪人员

案情介绍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肖某(某中学校医)、吴某(某中学老师)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湖北、浙江、上海等地以20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终止妊娠处方药品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以398元、498元、598元不等的高价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公开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截至2018年7月案发,累计销售3万余套,买家遍布全国30个省份300余个地市,销售金额累计790万余元,非法获利308万余元。

诉讼情况

被告人肖某、吴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对市场秩序及群众人身安全均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7日以被告人肖某、吴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6月13日,安源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肖某、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向消费者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使用并回收其非法销售的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药品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终止妊娠处方药品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群众人身安全,应予严惩。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本案系萍乡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通过“刑事打击+公益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极大地震慑了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最后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药品关乎身体健康

请一定要到证照齐全的药店、医疗机构购买

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务必谨慎药品网购!!!

同时也要警醒

那些像肖某、吴某一样

想要或者正在以身犯法的人

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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