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沙黎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政策汇编(精简版)一、一条底线贫困标准线:2016年省定扶贫标准线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65元;2017年省定扶贫标准线为现行标准下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305元。二、两不愁三保......

白沙黎族自治县
脱贫攻坚政策汇编(精简版)
一、一条底线
贫困标准线:2016年省定扶贫标准线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65元;2017年省定扶贫标准线为现行标准下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305元。
二、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教育扶贫政策(一)享受对象:就读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校生和参加全国统一招考,被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录取的在读脱产全日制大学生,且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帮扶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县内就读每人每年2500元(含国家政策750元),县外就读每人每年1750元;
2.小学教育阶段:每人每年3400元(含国家政策1000元);
3.初中教育阶段:每人每年4150元(含国家政策1250元);
4.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县内就读每人每年4500元(含国家政策2500元及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1000元),县外就读每人每年2000元(含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1000元,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向所读学校申请);
5.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县内就读每人每年5500元(含国家政策2000元)。县外就读每人每年3500元(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向所读学校申请);
6.高等教育阶段(含职业院校):被录取的大学生新生(不含研究生阶段),本年度每人每年5000元,次年起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00元,参加“我用双手挣学费”勤工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读书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三)办理流程: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由县教育局核实在校学生信息,县扶贫办、民政部门复核,名单公示,最后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学生名单,按学期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的“一卡通”。2.普通高校:学生申请→乡镇团委审核→县教学活动办评审→县财政局发放助学金。
其他说明:新入学大学生为复读生,往年受过资助的,本年度不再资助,从次年起资助。大学期间征兵入伍保留学籍或休学的贫困户家庭在校大学生,入伍或休学期间不进行资助,回校就读后方可资助。学生违法、违规、重修科目达本年度主辅修科目50%以上的取消资助资格。
四、健康扶贫政策保障对象:白沙县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1.新农合保障:
(1)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180元;
(2)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在村卫生室报销比例55%,当日最高可报25元;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55%,当日最高可报40元;在县医院报销比例30%,当日最高可报30元;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在省内省级、县级报销75%。
(3)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省内省三级、省二级和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别可报销65%、70%、80%;
(4)住院不设起付线;
(5)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
2.48种大病、45种慢病专项资金保障
(1)门诊补偿标准:门诊不设起付线,其补偿费用由新农合按75%的比例报销后,剩下25%给予由基金全额兜底,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
(2)住院补偿标准: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及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的合规自付费用1000元以上的,全部给予兜底补偿,累计最高补偿限额50000元/人/年。
(3)其他补偿:在白沙县人民医院住院,其伙食费补助为20元/人/天,累计住院伙食费补助不得超过1200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省安宁医院住院,其伙食费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平山医院为500元/人/月,县二级以下康复医院(白沙县珠碧江医院、白沙县金波医院)为300元/人/月,累计住院伙食费补助6个月。
(4)根据《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卫财务〔2017〕11号)要求,实行对9种特殊病种进行集中救治一批;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措施。
3.实现县域内定点医院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一站式”结算。
五、危房改造政策
享受帮扶对象:白沙县住房等级为C级和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脱贫户,2017年、2018年的未脱贫户及返贫户)。
帮扶标准:
1.D级危房,按最高可享受6.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原址拆除重建;2014年和2015年的脱贫户且未返贫的,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按4.6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原址拆除重建。
2.C级危房,按可享受2.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修缮加固。
3.22个整村推进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户,如现有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按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原址拆除重建;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按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且不得低于13平米;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办理流程:申请(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评议(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评议)→审核与审批(乡镇规划所和县住建局)→竣工验收(危改小组)→挂牌及拨款(县住建局)。
六、社会保障兜底政策享受对象:白沙县农村户籍的低保、五保、孤儿对象。
低保、五保、孤儿对象享受标准:
1.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80元,按家庭收入进行补差。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0-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孤儿。生活补助600元/人/月。
4.“三保障”政策
(1)五保户和孤儿门诊医疗保障: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
(2)五保户和孤儿住院医疗保障:合规的个人担负费用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低保、特困人员享受标准:低保、特困人员同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同等“三保障”政策。
低保、五保对象办理流程:申请和受理(本人、乡镇)→调查审核(乡镇)→评议会审(村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公示(村委会)→核查(县民政局)→公示(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审批(县民政局)→发放保障金(所受委托的乡金融机构);
孤儿办理流程:申请和受理(监护人和民政局)→填写申请材料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县民政局)→发放保障金(所受委托的乡金融机构)
七、产业帮扶政策享受对象:白沙县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与特困人员。
帮扶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工作,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人员双向纳入、政策无缝衔接的原则。
1.建档立卡贫困户:(1)减贫人口3500元/人/年;(2)巩固提升户1400元/人/年;(3)畜禽养殖配套设施建设1000元/人/年;(4)2016年已脱贫户800元/人/年。
2.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八、就业帮扶政策帮扶对象:白沙县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含2016年脱贫户、2017年、2018年未脱贫户劳动力)。
帮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外出务工满半年并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享受800元/人的补助,连续外出务工满一年以上并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享受2000元/人的补助,每人最多只能享受2000元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九、金融帮扶政策帮扶对象:白沙县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面向白沙辖区内能带动部分建档立卡户脱贫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农村经营主体;面向以采购、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渠道,直接或间接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农产品销售、实现农副产品附加值提高、流通顺畅等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帮扶标准:
1.建档立卡户:根据信用实际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全额贴息信用贷款;
2.农村经营主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实际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以每户最高5万元、3年以内(含3年)、最高额度100万元实行全额贴息,最高额度500万元(不含100万元及以下)给予3个点贴息。
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经营主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向银行(包括农商行、长江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向贫困户(农村经营主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发放贷款→县财政局和银行按月进行贴息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帮扶: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3.种苗、牲畜保险;4.种植业(香蕉、橡胶、水稻等)保险。
办理流程:县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资料→业务承担保险公司填单申报→县金融办审核→县财政支付保费→保单生效→业务承担保险公司做好保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