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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晶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肖玉银、张长军、林峰、邹军、李建华诉临沂晶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沂劳人仲案字[20......
临沂晶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肖玉银、张长军、林峰、邹军、李建华诉临沂晶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沂劳人仲案字[2021]第273至277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到本委调解立案庭(历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路口南100米路东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