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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拉新”非法牟利数万?获刑

如今,越来越多网络平台、应用通过邀请新人注册账号获取红包的方式进行引流。为牟取私利,一些不法分子违规“拉新”,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殊不知已经逾越法律底线。记者获悉,近日,清远中院依法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主犯麦某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从犯涂某祥、黄某杰、熊某辉分别被判处有期...

如今,越来越多网络平台、应用通过邀请新人注册账号获取红包的方式进行引流。为牟取私利,一些不法分子违规“拉新”,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殊不知已经逾越法律底线。记者获悉,近日,清远中院依法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

如今,越来越多网络平台、应用通过邀请新人注册账号获取红包的方式进行引流。为牟取私利,一些不法分子违规“拉新”,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殊不知已经逾越法律底线。

记者获悉,近日,清远中院依法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主犯麦某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从犯涂某祥、黄某杰、熊某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经核实,从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麦某滔通过拉新人注册账号非法获利63402.83元;涂某祥、熊某辉通过出租客户移动手机主卡、副卡分别获利14655、7382元;黄某杰通过帮助麦某滔使用“猫池”设备提供他人信息获利53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滔、涂某祥、黄某杰、熊某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麦某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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