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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徽县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享受社会...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徽县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我县户籍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实现灵活就业之前,经社区及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信息已经录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对招用2年内毕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领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申领补贴资料

1.《徽县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徽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认定表》;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7.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8.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企业申领补贴资料

1.《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6.社保缴费凭证。

三、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1.已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期限的;

3.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待遇的;

4.其他不符合享受社保补贴规定的。

四、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将所有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徽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中心(城关镇东街综合楼三楼308办公室)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社保补贴申请资料经审核后,由徽县人社局统一划拨到经办银行,再由经办银行拨付到个人社保卡或企业银行账号。

联系人:吉仿男电话:0939—7521802

附件:1.《徽县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徽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认定表》

4.《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徽县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3:徽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认定表.xls

附件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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